国资委立下央企节能减排军令状
2008-04-15 08:52 来源:转载自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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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副局长刘南昌在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国资委将通过业绩考核制度来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对于完不成目标者,企业将被降级甚至关闭,企业负责人将被扣薪甚至免职。据介绍,石油和化工行业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具体目标是:与’十五’末相比,2009年石油、石化央企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9.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8.4%,单位增加值新水用量下降24%,主要产品单耗达到或者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化工央企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均下降8%,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据刘南昌介绍,国资委已经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其中,年度考核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挂钩,任期考核与企业负责人的任免挂钩。如果年度任务完不成,将要扣除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如果任期任务完不成,将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指标。
刘南昌表示,对于超额完成目标,总体减排达到或者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或者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将给予特殊奖励;对于完不成任务的企业,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扣分处理;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除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理以外,国资委将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降分的处理。刘南昌强调,凡是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企业必须予以关闭。目前,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央企节能减排的奖惩办法。
记者了解到,石油和化工行业央企节能减排已取得初步成效。2007年,石油、石化央企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9%(26千克标煤)。石油石化行业、化工行业等八大重点行业央企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达到12万吨,同比减少7.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670万吨,同比减少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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