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保护引发的四种经济效应分析
2008-04-16 11:28 来源:转载自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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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以越来越高的频率,实施着反倾销行动。反倾销措施,作为WTO规则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手段,正在发挥着以往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成为进口国保护本国产业的贸易措施。根据WTO的统计数字,截至2003年底,全球共有41个国家(地区)发起2416起反倾销调查。如此广泛和频繁的使用,根源在于反倾销措施可以提供针对性更强、启动更为便利、短期效果更为明显的合法保护。然而,也正是这些不同于其他贸易保护措施的特殊性,导致实施反倾销保护将引发一系列特殊的经济效应。这些经济效应的存在不仅会弱化反倾销措施对本国进口竞争产业的保护效果,而且还会加大实施反倾销保护的成本,给进口国造成更大的福利损失。下文将对实施反倾销保护所引发的四种经济效应,及其启示,进行分析。
一、贸易转移效应(Trade Diversion Effect)
反倾销措施不同于其他贸易措施的最大特点在于,反倾销的申诉、调查以及最后征收的反倾销税,都是针对具体的进口来源地。它是WTO多边贸易体制非歧视性原则的一种例外。由于仅针对“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并按照裁定的倾销幅度来决定反倾销税的高低,因此,反倾销具体措施的执行仅是针对部分出口企业,即使这部分出口企业,也分别面对不同强度的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这种差别待遇直接导致了贸易转移效应的产生。
贸易转移(Trade Diversion)概念,最早是用于关税同盟的经济效应分析当中,是指关税同盟统一对外关税,内部不征收关税的情况下,将导致部分成员国从原来的第三方进口转向从成员国进口。事实上,只要某个进口国针对某一商品的对外关税不一致,贸易转移就可能发生。由此,针对特定出口国的反倾销措施势必导致贸易转移效应的产生。这首先是由于,只针对部分出口企业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其他非对象企业的关税就相对下降,这样就必然产生贸易转移;其次,反倾销措施会导致进口价格和国内价格的上升,这又会刺激那些潜在的出口商的出口。
(1996)利用1976至1988年间美国针对化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数据,考察了贸易转移效应。他们按照在调查中被提名的进口来源地和未被提名的进口来源地,将数据划分为两类,深入分析了反倾销调查过程以及最终的裁定结果对两种不同来源的进口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大约一半数量的案件中,反倾销调查过程本身以及最终的裁定结果,都减少了从被指控存在倾销的进口来源地的进口数量,与此同时,来自未遭到指控的进口来源地的进口数量却显著增加。也就是说,存在明显的贸易转移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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