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08-04-08 09:06 来源:PUWORLD独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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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4.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4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6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11日 除息日:2008年4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8日
一、2008年3月28日本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 1、以2007年末总股本1,663,334,400.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665,333,760.00元,剩余利润为42,284,522.66元结转下年分配。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4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0.4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0元。
三、分配、转增实施具体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11日; 2、除息日:2008年4月14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4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五、派送现金的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40元(其中个人股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0.04元后,税后股利每股0.36元),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代理发放,在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8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不计息。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4元,红利款由公司按其指定的帐户直接划给各法人股股东,股利发放日为2008年4月18日。
六、本次利润分配前后,本公司的股本未发生变化。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寇光武先生、肖明华女士 联系电话:0535-6698537 传真:0535-6837894 联系地址: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 邮政编码:264002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7日
[1]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4.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4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6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11日 除息日:2008年4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8日
一、2008年3月28日本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 1、以2007年末总股本1,663,334,400.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665,333,760.00元,剩余利润为42,284,522.66元结转下年分配。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4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0.4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0元。
三、分配、转增实施具体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11日; 2、除息日:2008年4月14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4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五、派送现金的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40元(其中个人股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0.04元后,税后股利每股0.36元),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代理发放,在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8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不计息。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4元,红利款由公司按其指定的帐户直接划给各法人股股东,股利发放日为2008年4月18日。
六、本次利润分配前后,本公司的股本未发生变化。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寇光武先生、肖明华女士 联系电话:0535-6698537 传真:0535-6837894 联系地址: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 邮政编码:264002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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